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教师资格规范推行细节》、《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推行策略》、《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和《安徽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等规定和需要,为做好我县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 认定范围及对象
认定范围
枞阳县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的职员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认定对象
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员。
2、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枞阳县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文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认定步骤
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6月25日6月30日天天 7:00-24:00,请各位申请人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互联网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在线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看,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看。
现场确认
1.时间:2017年7月3日7月4日
2.地址: 枞阳县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枞阳镇银塘路枞阳县教育局四楼
联系电话: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中国教师资格网可下载,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其中,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在我县的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职员,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教育教学实习鉴别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安徽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体检
在线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安徽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2017年6月25日至7月2日请自行前往枞阳县人民医院或枞阳县中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有关公章方为有效,但凡不符合需要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体检表于现场确认当日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资格专家审察委员会的审察建议,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枞阳县教育网上公示。
颁发证书
请通过认定的职员关注网上公示,于2017年7月27日7月28日到枞阳县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4、有关问题的说明
申请职员在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通告等,了解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职员此前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职员如对有关规定和自己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址咨询、确认。
原标题:2017年枞阳县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枞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23日